(1)直接服务距离。服务人员为对方直接提供服务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与服务对象的距离,一般以0. 5米至1. 5米之间为宜。
(2)展示距离。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操作示范时,服务人际距离以1米至3米为宜。
(3)引导距离。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引导带路时,一般行进在服务对象左前方1. 5米左右最为合适。
(4)待命距离。服务人员在服务对象未要求提供服务时,应与对方自觉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但要在服务对象的视线之内。
特别提示:在服务对象浏览、斟酌、选择商品时,服务人员应与服务对象保持适当距离,既不干扰服务对象,又能及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