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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发表时间:2021-03-27  热度:
    2017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2017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河曲马话术网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2篇:小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一人出资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针纺织品、服装、服装辅料、家纺制品、纺织原料(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拾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额。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出资方式:______出资额:______出资时间:______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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