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术大全
  • 销售话术
  • 汽车话术
  • 房产话术
  • 客服话术
  • 电销话术
  • 保险话术
  • 理财话术
  • 邀约话术
  • 招聘话术
  • 赞美话术
  • 招生话术
  • 淘宝话术
  • 面试话术
  • 回访话术
  • 导购话术
  • 贷款话术
  • 微商话术
  • 催款话术
  • 聊天话术
  • 促销话术
  • 招商话术
  • 微信话术
  • 投资话术
  • 自媒体话术
  • 销售管理
  • 销售技巧
  • 网络营销
  • 营销方案
  • 渠道销售
  • 团队建设
  • 团队精神
  • 团队口号
  • 团队名字
  • 执行力
  • 心态管理
  • 团队协作
  • 提成方案
  • 管理系统
  • 出差管理
  • 销售利润率
  • 会议营销
  • 销售必备
  • 销售故事
  • 销售口号
  • 销售书籍
  • 销售名人
  • 销售名言
  • 销售计划
  • 销售总结
  • 销售合同
  • 祝福短信
  • 销售心得
  • 销售日志
  • 销售心理学
  • 销售视频
  • 促销方案
  • 推广方案
  • 年会方案
  • 培训方案
  • 活动方案
  • 拓展方案
  • 营销策略
  • 销售流程
  • 售后服务
  • 职场天地
  • 职场法则
  • 职业规划
  • 面试技巧
  • 职场故事
  • 住房公积金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医疗保险
  • 养老保险
  • 劳动法规
  • 感谢的话
  • 时间管理
  • 升职加薪
  • 跳槽攻略
  • 拓展心得
  • 职场英语
  • 创业故事
  • 就业前景
  • 职场维权
  • 职场笑话
  • 企业管理
  • 岗位职责
  • 员工手册
  • 员工福利
  • 规章制度
  • 绩效管理
  • 企业文化
  • 领导艺术
  • 企业战略
  • 品牌经营
  • 人力资源
  • 财务管理
  • 工作管理
  • 小游戏
  • 辞职报告
  • Excel教程
  • 转正申请书
  • Word教程
  • PPT教程
  • WPS教程
  • 表扬信
  • 述职报告
  • 实习报告
  • 放假通知
  • 工作证明
  • 离职证明
  • 竞聘演讲
  • 领导致辞
  • 员工评语
  • 开场白
  • 自荐信
  • 求职信
  • 请假条
  • 任命通知书
  • 检讨书
  • 励志名言
  • 青春励志
  • 励志口号
  • 励志演讲
  • 励志作文
  • 高考励志
  • 名人名言
  • 励志签名
  • 励志英语
  • 励志格言
  • 励志语录
  • 励志网名
  • 励志对联
  • 励志诗句
  • 座右铭
  • 励志歌曲
  • 励志人物
  • 励志电影
  • 励志故事
  • 为人处事
  • 经典台词
  • 人生哲理
  • 励志书籍
  • 演讲口才
  • 销售口才
  • 领导口才
  • 职场口才
  • 名人口才
  • 主持人口才
  • 恋爱口才
  • 演讲手势
  • 即兴演讲
  • 少儿口才
  • 口才训练
  • 消除紧张
  • 礼仪大全
  • 商务礼仪
  • 会议礼仪
  • 坐姿礼仪
  • 礼仪常识
  • 个人礼仪
  • 社交礼仪
  • 服务礼仪
  • 涉外礼仪
  • 着装礼仪
  • 电话礼仪
  • 西餐礼仪
  • 中餐礼仪
  • 面试礼仪
  • 公关礼仪
  • 鲜花礼仪
  • 握手礼仪
  • 接待礼仪
  • 敬酒礼仪
  • 2017新劳动法关于辞职扣工资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1-03-27  热度:
    2017新劳动法关于辞职扣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以下是河曲马话术网小编为您提供的2017新劳动法关于辞职扣工资的规定,希望能为您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转发.分享

    人喜欢

    上一篇下一篇
    相关图文
    猜你喜欢
    点击加载更多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