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竞争和法律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迁而带来了营销渠道的变化,并推动着营销渠道系统组织形式的创新。那么营销渠道系统的类型有哪些?
营销渠道系统的类型:传统营销渠道系统
传统营销渠道系统由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在进行产品分销的过程中,每个成员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实体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即使以损害渠道整体利益为代价也在所不惜。在这个系统中没有一个渠道成员对其他成员拥有控制权。最终导致渠道效率降低,产品销售不畅,因此其他类型的渠道系统应运而生。
营销渠道系统的类型:垂直营销渠道系统
垂直营销渠道系统是由生产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组成的一个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中,某个渠道成员拥有其他成员的产权,或者是一种特许经营关系,或者这个渠道成员拥有相当实力,其他成员愿意合作。垂直营销渠道系统可以由生产商支配,也可以由批发商或零售商支配。这种方式克服了传统营销渠道系统各成员间相持不下的缺点,而由渠道主导者主持,渠道各方各抒己见,最终达成统一目标,提高分销效率。垂直营销渠道系统有三种类型:公司式、管理式、合同式。
1.公司式垂直营销渠道系统
垂直营销渠道系统中某公司同时拥有生产企业和部分渠道中间商的大部分股份,企业生产的大部分产品的销售就在公司下属的渠道中介中进行,或者是某公司同时拥有大部分生产企业的股份和全部的渠道中介的股份,因而该渠道中间商就称之为该生产企业的承销者。由于产品生产与销售的控制权同属一个主体,因而生产商和销售中介之间的利益分配比较容易解决。
2.管理式垂直营销渠道系统
管理式垂直营销渠道系统中生产企业与渠道中间商分属不同的所有者,但其生产与分销由规模大、实力强的渠道成员出面组织、协调、管理。在该系统中各渠道成员的关系相对松散,但对渠道系统有一定的依赖,所以各渠道成员也能“听从”渠道强者的指挥。名牌产品的制造商通常具备这样的能力。
3.合同式垂直营销渠道系统
合同式垂直营销渠道系统是一种以合同为基础形成的营销渠道系统。通过合同来协调渠道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统一渠道成员的行动,以取得最大的经济和销售效果。因为是合同,所以渠道成员都非常明确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可以大大避免渠道成员之间的无效竞争和冲突。同时,也可以在认同的合同基础上迅速扩大渠道网络,吸纳更多的成员参与渠道的运作。
营销渠道系统的类型:水平营销渠道系统
水平营销渠道系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没有关联的企业联合起来,共同开发新的营销机会,通过合作,各企业将资产、生产能力或者营销资源结合起来,以达到单一企业不可能达到的经营成果。企业可以与竞争者联合,也可以与非竞争者联合;可以暂时合作,也可以长期合作,还可以建立一个新企业。例如某银行在某商店里设立了储蓄办事处和自动取款机。银行用了很低的成本就迅速进入了市场,而商店可以为其顾客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水平营销渠道系统甚至可以用在国际市场的营销。如雀巢公司凭借其在全球优良的业绩,与通用面粉公司合作,销售其在北美以外的谷类制品;可口可乐与雀巢建立合资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经销速溶咖啡和茶饮品。可口可乐公司提供在全球经营和分销饮料的经验,雀巢公司提供两个著名的品牌——雀巢咖啡和雀巢奶茶。河曲马话术网
营销渠道系统的类型:营销多渠道系统
过去,许多企业通过单一渠道进入单一市场。今天,随着顾客细分市场和新的渠道不断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营销多渠道系统。当一个企业利用两个或多个营销渠道以接触一个或更多的顾客细分市场时,就形成了营销多渠道系统。
通过营销多渠道系统企业可以得到一个好处,就是增加了市场覆盖率,赢得机会调整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各种消费者细分市场的需要。但是这种混合渠道系统很难控制,当越来越多的渠道相互竞争消费者和销售时,还会产生渠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