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流程图示:
2、借款流程说明:
1)公款必须公用,其它用途不予借出。
2)借款人需先填写借款条,要求借款条上必须写明借款部门、借款金额(大小写)、用途、预计还款时间。
3)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借款人凭借款条到财务部出纳处领取所借款项。
4)商超各店堆头费用借款,部门主管签字后,须经市场销售经理审核签字后再交由总经理签字。
5)每天早晨8:30之前借款人通知出纳留出借款金额。
6)对于在预计还款期限内未能归还所借款项的借款人按天加收3%的滞纳金,如5天后仍不归还加收20%/天,对于相应部门主管按所借款金额的50%给予罚款。部门主管对部门发生的借款负责。(包括未收回的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