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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2-07-27  热度: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确保员工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对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核部门员工招聘计划,办理员工招聘、录用、订立劳动合同及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部门用人单位根据经营业务或工作需要,制定用人需求计划。负责应聘人员试用期考察及应聘上岗后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四条 员工招聘遵行“德才兼备、人岗适用”和“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仅注重应聘者的受教育程度,更注重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注重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忠实程度。

      第五条 员工招聘分为一般员工招聘、管理人员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和临时工招聘四种。

      第六条 需要招聘一般员工的部门,在公司编制范围内出现岗位空缺时,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交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需要招聘管理人员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制作岗位职务说明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需要招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时,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经理总经理签署招聘指令,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招聘事宜。

      第九条 需要聘用临时工的部门,填报《员工招聘申请表》,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转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区别不同类型人员,按照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招聘岗位员工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方式,实施具体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未经公司领导特批,任何部门不得招用从公司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开除的人员。

      第十二条 招聘员工的渠道可以采取:内部招聘、外部招聘、媒体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网络招聘及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招聘等方法进行。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事前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报批手续自行招聘人员的,所招聘人员作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章 一般员工招聘程序

      第十三条 门店营业员、营销员、仓库管理员、物流配送员、批发开单员、售后服务接待员、办公室文员、后勤服务员及具有一般工作能力的安装维修工,属于一般员工。按下列程序招聘:

      1.公司行政人事部拟定和发布招聘广告,公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以及相对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报名起止时间等事项。并负责处理应聘报名相关事项;

      2.应聘者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提交《身份证》、《户口册》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3.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整理所有应聘人员资料,联系用人部门,确定初选名单,通知初选人参加面试;

      4.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在征得应聘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安排到用人部门,给予5至10天的适应选择期;

      5.选择期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招回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一是职业道德,二是岗位职责);

      6.岗前培训结束后,组织笔试,笔试合格者,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适应选择期内任何一方认为不具备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可以说明原因,友好辞谢。适应选择期满3天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应聘者在适应选择期的实际上班天数发给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适应选择期满,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适应选择期计算为应聘人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

      第四章 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 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直属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市内门店负责人、涉外门店负责人及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要必须配备的各种具有专业技术知识或技术职称的人员。譬如项目设计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员、安装维修技工等。

      第十七条 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按下列程序办理:

      1.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约谈和面试。

      2.应聘人员与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就劳动报酬及相关工作职责、职权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应聘人员填写《招用员工登记表》及相关应聘资料。

      4.公司行政人事部起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

      5.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涉及公司机密岗位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的同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临时工招聘程序

      第十九条 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报经批准后,由部门自主招聘;聘用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章 试有期

      第二十条 员工的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愿在公司继续工作,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申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发现聘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者;

      4.违反国家法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5.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外兼职影响正常工作者;

      6.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满后,员工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审核定级手续,从批准定级的下月起调整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七章 新员工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一般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间,不享受提成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 管理人员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员工被正式录用后,按其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和变动员工的工作。调整变动工作后的工资福利待遇也随之相应变动。

      第二十八条 为稳定员工队伍,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实际年限,发给工龄工资;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发给年度特殊贡献奖;对在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现象和病、事假的员工发给全勤奖。

      第二十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公司履职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个人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公司按规定发给社会保险补贴。

      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上班工作时间制度:

      (1)定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三十一条 每个员工执行那种工作时间制,根据其所任职岗位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十二条 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出勤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有事有病请假批准,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按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累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出勤登记表,每月5日前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行政人事部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修改完善。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二)

      1.总 则

      1.1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时提供合格的人才和人力,规范人才聘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范了本公司招聘人才的基本内容、方法和要求。

      1.3本制度招聘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以下(含)所有员工。

      2.招聘申请要求

      2.1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编制和人事调整方案是确定岗位招聘的基本依据,公司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2.2各部门在需要补员时,由部门相关主管人员填写《招聘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批,详细说明招聘岗位的工作内容及应聘条件,并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2.3《招聘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3.1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公司各部门编制审查。在编制内(属于补员的),人力资源部可直接组织招聘;编制外(属于新设立之岗位的),应由申请部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方可进行招聘。

      2.3.2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描述和岗位素质要求及《岗位说明书》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确定适合的任用标准。

      2.4如果岗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开招聘。如不能满足岗位要求,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外部招聘。

      2.5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招聘工作及初选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复试及专业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专业测评。

      3.内部招聘

      3.1内部招聘是从公司内部现有员工中进行招聘、筛选。

      3.2内部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内部招聘广告(通知)的发布。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应聘表进行统计、汇总和初选,初选方式主要是档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专业审查、工作经验审查、员工以往绩效考核成绩审查及奖惩记录审查等。

      3.2.2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初选名单送至员工所在部门及人力需求申请部门,经由两部门经理确认后再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2.3在人力资源部组织下,申请部门负责对复试人员进行专业复试考核。专业考核结束后,申请部门应将考核试题、答案及应聘人员试卷、得分,入选人员名单等送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3经考核确定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相关调岗手续后,方可对该人员的岗位进行调动。

      3.4被录用人员上岗前需进行上岗培训并与直接上级进行首次述职。

      4.外部招聘

      4.1当公司从内部找不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补充岗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需进行外部招聘来补充所需人员。

      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批准的《招聘申请表》设计招聘方案,撰写招聘简章并发布招聘信息。

      4.3招聘简章内容应包括公司简介、招聘岗位、人数、素质要求、报名截止日期、联系方式等,必要时应写明薪资待遇。

      4.4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时,应针对不同的人才信息来源,选择不同的渠道进行发布:

      4.4.1通过职业代理机构发布,如珠海市人力资源中心等。

      4.4.2参加大中专院校招聘会。

      4.4.3告知公司员工,可以推荐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

      4.5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一种或几种测试方法。测试方法主要有面试、笔试、心理测试法、行为模拟法、个案分析法及工作现场测试法等。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应聘岗位测试题库,以满足不同岗位的测试需求。

      4.6人力资源部应对收集的《应聘人员(外部)登记表》按岗位进行分类,根据所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将初选人员简历、证书复印件及推荐资料等有关资料转交申请部门,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入选人员面试。

      4.7面试筛选测评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设计和实施,申请部门参与专业部分设计。

      4.8面试筛选测评方案一般需包括基本素质(智力性的和非智力性的)、知识技能、管理能力、个性倾向等方面的内容,各项内容的评估结果须以量化方式显示。具体评估内容和方法依据职位重要性和要求确定。

      4.9外聘人员的测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4.9.1初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初试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

      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申请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室,面试时应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订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他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评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1.1.1 面试合格,建议在某某岗位复试。

      1.1.2 不适合应聘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其他岗位人选或存档。

      1.1.3 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申请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转予申请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申请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填写《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申请部门应将《应聘人员专业考核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甄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员工录用的原则为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应聘动机,并调查其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还须调查其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后报拟聘岗位隔级上级批准。对于主管级(含)以上员工的录用,须经该部门最高负责人复审后,方可进行审批。

      4.15对于决定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申请确定的上岗时间,填写《录用通知单》,通知员工报到,报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4.15.1录用通知单。

      4.15.2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计生证失业证或《职工(干部)调动登记表》等。

      4.15.3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

      4.15.4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体检证明。

      4.15.5 公司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证件:原离职证明、银行帐号等。

      4.16被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部报到,(www.huamate.com)无特殊原因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上岗资格。

      4.17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新录用人员的下列手续:

      4.17.1审核相关证件,复印后存档。

      4.17.2新员工填写入职申请表、签订保密协议书、安全承诺书、劳动合同书等。

      4.17.3申请制作新员工工卡、领取工服。

      4.17.4参观公司、熟知部门与岗位。

      4.17.5安排入职培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8新进员工企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安排新员工到申请部门报到。申请部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并将上岗培训考核结果送达人力资源部备案。

      5.试用与转正

      5.1新聘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全部管理制度,认可公司的企业文化;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5.2新聘人员除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或劳动合同中约定无试用期者可免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5.3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直接上级每月要对试用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填写《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对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辞退者应在试用期满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得超期)。

      5.4根据新聘员工培训结果和业绩表现情况,试用部门经理应于试用期满前10日提出对该员工的转正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培训督导书》及《员工试用期表现评定》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后,报请相关上级主管进行批准。

      5.5若试用部门在员工试用期内未能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转正申请,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向试用部门了解情况,以决定该员工是否转正或辞退。

      5.6 人力资源部根据批准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6.其它规定

      6.1公司同一部门内应避免聘用亲属,公司禁止在同一部门有直接或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位中聘用亲属。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6.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与组织执行。

      6.3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6.4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程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

      招聘必须严格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三条 招聘计划编制

      人力资源部定期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的状况及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年度/季度招聘计划审批表》(见附表2),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各部门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到本部门实习或试用。

      第四条 招聘申请

      各部门需新增员工时,应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包括:岗位 、人数及任职要求等内容)(附表3),经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确定形成招聘或调配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招聘方式

      一、公司内部调配;

      二、面向各类大专院校招聘;

      三、面向社会招聘。

      第六条 挑选应聘者

      一、公司每次招聘均要成立招聘小组,招聘小组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应聘人员的筛选和面试;招聘要害岗位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亲自参与筛选和面试。

      二、招聘小组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挑选初步合格者,发出面试通知。

      第七条 面试

      一、招聘小组根据招聘的岗位要求确定面试考题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内容(详见《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二、招聘小组对面试人员进行面谈、笔试和实际操作的考察,填写《面试评分表》(附表4),标明对面试人员的评语及结论。

      第八条 确定拟录用人选

      一、招聘小组对所有面试人员作出评价,提出录用或不录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对确定拟录用人员,应及时发出《录用通知书》(附表5);同时对于面试落选人员,人力资源部做好解释善后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安排拟录人员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附表6),并通知公司医务人员安排拟录用人员到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拟录用人员患有慢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填写《新增人员审批表》(附表7)及《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附表8),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计统部存档。

      第九条 入职岗前培训

      一、拟录用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录用通知书》和下列有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

      1、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党团关系转移证明原件;

      3、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免冠照片(黑白1寸1张,蓝底彩色1寸1张);

      6、本市户口人员还须提供《求职登记卡》或《失业证》;

      二、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三、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对新员工进行为其1周的入职岗前培训,具体操作按照《公司员工招聘考试考核暂行办法》制度执行。

      第十条 报到

      一、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按公司新员工管理工作流程办理下列相关的报到手续:

      1、签订《保密协议书》(附表9)和《保密保证书》(附表10);

      2、发放工卡;

      3、通知办公室安排新员工的食、宿问题。

      4、为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5、签订试用合同。普通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对于技术、管理类等比较特殊的岗位,试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6、人力资源部填写《招聘人员工作安排通知书》(附表11),安排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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