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团费管理制度
本标准的制订在于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指导各基层团支部收、用、管好团费,充分、合理地发挥团费的作用。适用于上汽通用五菱团委、各二级团组织、各团员青年。本标准由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编写,解释权归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团委,团委有权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做适应性的修改。
一
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主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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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对象
全体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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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标准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团中央发布的团费收缴标准并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公司团委决定以团员岗位划分团费收缴基数档次,经过与人力资源部核算团员的基本工资,决定按照操作工、班组长、工段长、工程师(专员)、主管这五类岗位收缴团费,现将公司团员团费收缴标准做如下调整。
不同岗位应缴纳团费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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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说明
1)公司正式在册团员的团费均按以上标准交纳;临时工、劳务工团员在原单位团组织缴纳团费,出具原单位的团费代缴证明后,方可由派遣单位代为收缴;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含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只需交纳党费,不需交纳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本年度年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团费收缴至生日当月;
4)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教育不改者,均被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公司团委批准同级党支部备案;
5)对于经济负担特别重的团员,经过团支部(总支)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团委备案,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
团组织费用的留用和上缴
2017年各二级团组织所收缴团费按照公司团委规定比例上缴,留存团费交给公司团委托管。其中50%(青岛、宝骏、重庆为25%)为上缴公司团委比例;其余50%(青岛、宝骏、重庆为75%)为交公司团委托管比例,各二级团组织可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和流程申请使用此部分团费。公司团委对所收缴的团费将按照团章要求上缴团费至上级团组织,其余部分作为留存团费转入公司党委对公账户进行托管,并根据团费使用标准及流程申请使用。
三
团费收缴时间
各二级团团组织在公司团委指导下,每年一次集中收取团费,一般在每年12月份统一做好团员信息统计和团费收缴。
四
团费的日常管理
严格做好团费的日常管理控制,合理使用;各级团组织要按要求做好团费的管理台账;严禁将团费用于请客送礼、工作福利等与团组织无关的活动,团费支出只能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购或购买用于展开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补助生活困难团员;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五
团支部(总支)应建立团费专管、记账制度
1、建立团费收支账簿制度,定期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并在每年度的《Top团青工作手册》中体现;
2、团费应与行政支持的团组织活动费用分开使用、分别做账;
3、团费收入和支出需要凭证,并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六
团费清查
公司团委每年对二级团委、团支部(总支)进行一次团费清查,对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的团组织,视情况轻重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