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一)
1、文书立卷
每年年初机关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首先要制订出当年可能形成文件的案卷类目,根据案卷类目做好平时的文件收集、分类工作。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将文件按以下特征逐项分开。
①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开。
②分级别。将文件按其作者之间的关系分成上级、同级、下级。对互相联系紧密的文件,如上级的批复、下级的请示应放在一起。
③分机构。将文件按其产生或承办部门分开。
④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⑤分期限。根据《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在文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文件各特征(问题、作者、时间、地区、文件名称、文件往来机关),分别组合成若干个案卷。拟写案卷标题,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正式确定下来后,根据卷内文件时间、重要程序、问题、作者、地区、文件名称、文书往来机关等具体情况系统排列。编写卷内文件的页号;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拆除档案文件上的金属物,装订案卷;填写案卷封面,包括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的起止年月、页数、件数、保管期限、案卷编号等。
2、档案管理
将档案库房的档案柜、架科学排列编号。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学习和掌握档案保护技术。库房要有防高温、防潮、防盗、防光、防尘等安全设施,避免灰尘、有害气体、微生物、虫、鼠等对档案的危害。
3、档案利用
准备检索工具。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专题文件目录、资料卡片、档案资料存放索引、汇编有关文件、参考资料等,并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查阅、借阅有关文件,需经秘书长批准;对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登记,然后在摘抄、复印件上注明出外、时间。借阅档案,应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薄《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以便存查。对借出的档案资料要按时收回入库。
4、档案统计
建立档案收进、移出登记簿。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5、档案鉴定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档案保管期限表,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对归档文件确定其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经满10年的档案,移交市档案馆保存。对会议形成的资料、市政协大事记、常委会议记录等也要立卷、归档、入馆。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二)
一、中心公文的起草、签发,不准用圆珠笔、铅笔、红色笔。
二、以中心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由拟稿人编写发文稿纸,经分管领导或科负责人核稿签字后,由中心主任签发。
三、中心档案包括各种文字、图表、簿册、音像、磁盘、光盘等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
四、归档范围是国家、省、市、区文件;中心领导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中心制定的章程、制度、规定等文字材料;中心干部档案、干部花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等内容。
五、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各科应随时形成;
(二)会计档案,由财务室整理编目并保存一年,在次年6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三)声像档案,在声像档案形成后一个月内形成,当事人必须写好材料说明后整理交档案室;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等活动带回的文件材料,按规定处理完毕后及时交档案室。
(五)各科档案应于每年12月底归档完毕。
六、归档要求
(一)各科的文件材料,由该科负责收集齐全、完整造册,年底交档案室管理。
(二)制作归档的文件材料,须用纸规格统一,字迹工整,且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修改、审批和签名,以便保护档案。
(三)凡以中心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保存原稿,并附正式文件1份。
七、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登记、统计台帐,及时记载档案的收进、移出等变动情况,每年核对、检查一次,做到帐实相符。
八、要保持档案库房的清洁、卫生、整齐,严禁在库内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九、对破损、褪变档案,及时进行修复、抢救;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要按照规定办理鉴定销毁手续。
十、要对室藏档案划定密级,对秘密以上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严格借阅手续,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借阅。
十一、借阅档案者,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能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圈点、加注、勾抹、涂改、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
十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写出销毁报告,报中心领导批准后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以上工作人员监销,并在销毁册上签名。
十三、凡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承办部门均应按归档制度定期向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否则按《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三)
1、我院各科室、部门须对收到的各类文书档案及时登记,造册、传阅等须按我院收文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及时上架归档,避免档案流失。
2、每年六月前把上一年的文书档案整理归类,按水矿总医院档案归类范围和分类标准进行归类并进行编目,整理完毕移交给党政办档案室。
3、党政办档案室须对我院各科室、部门移交给的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认真填写移交清单,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
4、党政办档案室对档案进行归档,装订成册,建全宗目录等相关的档案整理工作。
5、我院的档案不得随意复制,须经党政办主任签字认可才得以复制。
6、凡涉保密文件概不对外查阅,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方可查阅。
7、党政办档案室的管理严格按照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鼠、防尘进行管理。
8、档案人员应负责文件的收集、保管,并按期归档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违反者应给予批评、行政或经济处罚。
9、档案遗失的人员处罚按《国家档案法》规定执行。
10、档案人员每月对档案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记录。如有特殊情况立即检查,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11、档案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交、销毁,全宗和案卷数,利用情况等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1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的鉴定销毁制度,维护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未经鉴定和批准的档案材料不得销毁。
13、档案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并采用新的科学技术,使档案管理逐步进入现代化、电子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