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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发表时间:2022-07-27  热度: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直接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自治性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二条、学生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基本原则,以学习为中心,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参与学院发展建设,把握大局,维护校园稳定,坚持“求实、创新、精干、高效、服务、一流”的工作态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朝着“创建一流大学学生会”的目标努力奋斗。

      第三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为学院有关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提供沟通平台,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和促进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参与学院涉及学生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2、根据会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积极维护会员利益,为会员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和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3、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四条、凡安阳工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的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讨论、批评、建议等。

      3、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有申请仲裁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会的权利,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的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基本组织制度

      第七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学生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应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原则。

      第八条、学生会干事由学生会通过面试、试用等一系列程序产生,产生办法等各项事宜由学生会委员会具体制定执行。

      第九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是一个统一组织,学生会任何下属组织、基层组织职能部门都无权制定、修改、解释学生会章程。基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院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委员会拥有。基本制度的修改经过院学生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学生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后,三日内报校学生会,经校学生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节 全体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关和领导机关。学代会闭会期间,由新产生的学生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代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在不召开学代会年份根据“学生会中期调整办法”对委员会进行中期调整。在特殊情况下,经学生会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通过后,可以召开。

      第十二条、大会实行差额选举及无记名投票制,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三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1、就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所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审议和批准,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所有议案应于学代会召开一周前向筹备委员会提出,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常委会负责答复。

      2、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3、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5、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6、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正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其他问题时,需经全体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会各级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学生代表必须是本会会员。各系级代表名额根据各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其他选举程序及办法等各项事宜另行规定。

      第三节 校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六条、全校学生会委员会由常务委员、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关。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每届学生会常务委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在必要时由主席团提名经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批准通过可增补一定比例的常务委员、委员、候补委员。普选产生的常务委员、委员与增补产生的常务委员、委员拥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第十八条、全校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经主席提名,选举副主席若干人;经主席提名选举、批准、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第十九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执行每届纳新工作计划;

      2、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

      3、向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推荐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及委员候选人;并直接当选为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4、领导学生会各系(院、区)分支委员会。

      5、决定学生会常设职能部门及其职权,经过学生会委员会多数通过可增减学生会下设职能部门。

      6、对学生会全体会员中的优秀积极分子有表彰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严重破坏本章程的会员有批评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拥有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开除出学生会。

      7、学生会委员会十人以上委员联名可对学生会主席提否决案,经学生会主席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并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以罢免学生会主席。

      8、学生会委员会十人以上委员联名或学生会秘书处可对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提否决案,经学生会委员会二分之一通过,并经学生会主席批准后可以罢免“被否决人员”职务。

      9、决定学生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学生会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学习部、体育部、文艺部、外联部、女生部、生活部、纪检部、宿管部共九个部门。各部、室、设部长或主任一名、副职若干人、干事长若干人。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具体工作组织,经学生会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其他部门的工作。

      第四节 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全校学生会主席团是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最高行政机关,领导学生会开展工作;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共同领导的原则,其决定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主席团各成员对学生会全部工作拥有平等的批评、建议、提议权。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主席是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最高领导者。

      1、负责学生会重大工作的决策;

      2、负责对学生会常委、委员、候补委员等学生会干部的考察监督,由主席提议,经学生会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可罢免任命主席团成员职务(但要遵守本章程其它相关规定),经主席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以任免全校学生会委员会其它成员的职务,经全校学生会批准通过可以任免其他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职务;

      3、负责学生会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并于学期末写出各位委员的工作鉴定;

      4、当学生会主席需要请假时,由学生会主席向学生会主席团书面指定代理主席一名,代理主席原则上应是主席团成员。

      5、当学生会主席非正当离职时,主席团向学生会委员会提名候选人一人,经其三分之二通过后生效。

      第五节 学生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学生会各分会领导下,在团支部密切配合下主持班级工作。班委会经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等组成。每届任期一学期,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宿舍是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基本单位。宿舍设宿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学生的安全、纪律、卫生等事宜工作,接受校宿管中心、学生社区自律委员会、系(院、区)学生会领导。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机构性社团是学生会工作活动组织,受共青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及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领导,同时遵守院团委关于社团管理的规定。学生会机构性学生组织受学生会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及业务指导。各社团秘书长由学生会常务委员兼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专业老师或者部门等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顾问。社团章程解释权归社团全体委员大会及社团秘书处共同拥有。社团章程修改后经其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和院团委审定后方可生效。其他规定适用于叙述会关于机构性社团的管理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暨学生会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文章结构依次是章、节、条、款、目。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会规章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三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主席团或办公室的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主席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校、团委的监督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

      (三)学生会开支由主管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学生会办公室,由组织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负责人、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七)学生会搞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 指导老师 审查。

      第六章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二)奖惩标准如下:

      (1)每月评出优秀干事、优秀部长、优秀部,以平时表现和工作能力等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

      (2)惩罚

      ①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全会通报批评:

      A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B 开会不认真者

      ②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A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B 言行严重败坏学校、学生会形象者

      ③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两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第十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 合肥 市 蜀山 区 第五十中学 学生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三)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市第五十中学 学生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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