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对员工的考勤管理 , 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 , 增强员工的 劳动纪律性 , 并为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提供准确依据。
1.2 明确各项考勤规定与程序,确保公司员工出勤有秩序运作 ,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全体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如实打考勤卡。
3.2 公司值班保安人员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要求打考勤卡。
3.3 有关请、休假审批责任人须按《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审批假期。
3.4 各部门或车间指派专人(兼职)负责日常考勤事务,包括各类请假表的报批报送、月度考勤统计、月度排班计划维护及更新。
3.5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考勤事务,包括刷卡数据管理、日常考勤检查、请假、调休、月终考勤核对和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报表的汇总编制及审核。
3.6 人力资源部每月 5 日前将各部门上月考勤违纪情况汇总,并发送给所属部门经理,此记录将作为部门考核员工当月工作绩效的内容之一。
4. 上班工作制 , 本公司上班考勤分为两种情况 , 即 :
4.1 常白班 , 出勤时间为 8:00―12:00 ; 13:30―17:30 。
4.2 倒班(轮换的班次) , 出勤时间为 8:00―16:00 ; 16:00―24:00 ; 0:00―8:00 。
5. 考勤定义:
5.1 考勤 , 指考查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实际出勤情况。
5.2 迟到:上班时间五分钟至十五分钟内才打卡上班者,为迟到。
5.3 早退:下班时间前五分钟内即行打卡,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者为早退。
5.4 旷工:以下行为被视为旷工:
5.4.1 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不出勤的。
5.4.2 因工作需要不服从岗位调整,经教育后仍不到岗的。
5.4.3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请 / 休假证明的。
5.4.4 员工假期结束后,不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5.4.5 迟到时间超过十五分钟或早退超过五分钟者视为旷工时间。
6. 考勤管理的具体规定
6.1 考勤采用感应式电脑考勤为主,手工考勤为辅的方式。常白班员工正常每日考勤次数为四次 ( 特殊工种经批准为两次 ) ,倒班员工每日考勤两次。
6.2 考勤卡使用要求
6.2.1 员工在上下班刷卡时,考勤机将显示本人姓名,同时发出提示音,则刷卡有效。否则无效,需重新刷卡。当考勤卡无法正常使用时,请立即前往食堂财务处进行无偿更换。
6.2.2 有效刷卡的时间间隔要求为 10 分钟以上,短于 10 分钟的多次刷卡视为同一次刷卡。
6.2.3 正常刷卡时间为:上班卡必须在上班前 1 小时内刷为有效,下班卡在下班后 1 小时内刷为有效。
6.2.4 常白班班次人员加班必须另刷加班卡;倒班班次及其它直落班次人员无需另刷加班卡,在最终下班时间刷卡即可。
6.2.5 当班员工外出办事时不必刷卡,但办事至下班时间不能回公司刷卡,应在所属部门考勤员处登记,在次日 10 时前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未打卡记录。
6.2.6 员工忘记刷卡,应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经直接主管确认,部门经理审核后于次日 10 时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一个月内只允许二次申请,否则按迟到处理。
6.3 员工请假需按以下规定执行
6.3.1 各类假期应在当月内报批报送,员工应提前申请请假,考勤员保证当月假单当月送达人力资源部。
6.3.2 病假与工伤休假应附上相应的有效医院证明,各类请假申请必须经上级批准才生效。
6.3.3 员工在填写《请假申请表》时,必须明确各种假期休假的时间与正常休息日的时间(两类休息时间分别填写) , 以便人力资源部更改考勤信息,确保轮班人员的考勤记录准确无误。
6.4 电脑考勤管理规定
6.4.1 因工作需要,需调班的员工由所在部门填写《调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修改记录及备案。
6.4.2 经常外出办理业务或执行公务的员工,因其工作特殊性,不能在上班 / 下班时间到公司打卡的,需在《员工未打卡记录表》中记录好自己欠打卡的日期和原因,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于每月结束前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调整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修改及备案。
6.4.3 员工因公出差,填写《出差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调整记录,人力资源部负责考勤记录修改及备案。(经理级请假单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其它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
6.4.4 各部门或车间考勤员应在当月 25 号前完成部门下个月的《排班计划表》,并于当月结束前提交人力资源部。
6.4.5 生产一、二部,设备管理部,供应部,销售部的考勤系统权限将开通,部门自行维护排班计划,及时更新数据;其他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系统操作。
6.5 手工考勤管理规定
6.5.1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每天记录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未出勤的员工按要求记录休假类型,月底统计出全月出勤、休假、加班及倒班总天数,并填写在《考勤表》汇总栏中。
6.5.2 各部门《月考勤表》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每月 2 号前将上月《公司考勤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6.5.3 加班与补休以手工考勤为主,详情请另见《加班管理制度》。
6.6 外出管理规定:
6.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离开公司(经常性乘车外出办事的员工和前往生活区维修的员工除外)应填写《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并在出门时作为出门凭证交保安员。
6.6.2 出车去市区办事的司机在经过门卫时,应停车让保安员进行检查,确认离厂的员工是否有经过批准的《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
6.6.3 外出人员已提交《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或《出差申请单》的,无须再审批《员工未打卡记录表》。
6.7 工作地点变动的考勤管理
6.7.1 工作地点变动相对固定的员工,由所属部门提交名单与明细,审批后将采用相应的考勤规则,以工作所在地的考勤时间为准。
6.7.2 工作地点变动频繁且无规律的员工,每月度填写《员工未打卡记录表》进行补签卡,当月月底提交。
7. 处罚规定
7.1 迟到或早退,每一次扣罚绩效工资 10 元。
7.2 对打卡后进入厂区,又无故离开厂区的员工,办公室安保人员须详细记录该员工离开厂区具体时间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公司将视为旷工。
7.3 员工忘记打卡并未提交《未打卡记录表》的,当月给予一次补签卡的机会;每欠打卡两次按半天事假处理,如此类推。由人力资源部在计发工资时扣除。
7.4 每代打卡一次 , 双方当事人各记警告处分一次;并且每人扣罚绩效工资 100 元。
7.5 以下三类行为,由公司值班保安员进行记录,报送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部门。每违犯一次,记警告处分一次,并扣罚绩效工资 100 元。
7.5.1 工作时间离厂未出示《员工工作时间出门申请表》径直从大门出厂的。
7.5.2 工作时间内提前到食堂就餐的。
7.5.3 未经领导批准,工作时间带亲友、子女进入厂区和办公地点的。
7.6 旷工
7.6.1 旷工执行一罚三的事假工资政策。
7.6.2 一年内累计旷工 3 次将被书面警告并通报,公司将考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7.6.3 连续旷工 15 天被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予以除名处理并通报。
8.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相关规定条款同时失效。
9.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 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 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工资20 元;超出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或早退不超过20 分钟的视为全勤),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 5 0元。
第四条 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旷工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旷工两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2 0%;一月内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六条 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休假
7。l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1000-2000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5 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5 天。
7。3产假:
7。3。l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20 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 .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 休假手续和待遇
8。l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00 %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 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 l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 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8。6条办理。
第九条 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第十条 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上下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结算工资、福利补贴等提交准确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以下全体员工。
三、考勤:
(一)考勤时间:
1、作息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 17:00
2、每月考勤时间为当月1日起至当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后一天截止)。
(二)工作制度:
1、公司除总经理外,均应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规定正常打卡者,于2日内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主管及以上人员在表上予以登记,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月底前签字确认),在次月1号前仍未登记的,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早上未打卡视为上午半天旷工,下午未打卡视为下午半天旷工。
3、一般人员上班时间需外出办事时,应征得直接上级同意;所有外出人员外出前应在前台处《外出登记簿》上予以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如遇特殊情况未在登记簿上登记的,由行政助理询问外出人员直接上级后代为填写(主管以上人员询问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据打卡记录、《请/休假申请表》、《未打卡情况登记表》,一并审核并编制《月考勤统计表》,报财务部作为薪金计算依据,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全的,以考勤记录为结算依据。
(三)公司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四)考勤设置及基本定义:
全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员工工作时间内全部正常出勤。
2、迟到: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公司规定工作时间打卡上班延迟30分钟(含)以内的行为。
3、早退:指未办理相关手续,比规定的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含)以内离岗;
4、旷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视旷工
(1)未办理妥善请假手续、外出手续而私自离开岗位或不到岗位;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手续的行为;
(3)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4)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5)被公安部门拘留的;
(6)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不能到岗的;
(7)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不足2小时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的视为旷工一天。
5、请假:因个人行为或个人因素不能在岗位上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手续离开岗位之行为。可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换休假、考试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员工休息时间安排工作,并由部门主管指定必须继续工作的行为。
7、出差:因公司公务或领导指派外出,不能在办公室或指定岗位持续工作,且按照规定请求办理离开公司之行为。
四、请假管理:
(一)请假流程:
1、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2、其他部门一般人员请假流程:
(1)三天以内(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员请假流程:
(二)员工请、休假的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假期审批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按以上流程报批,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处置。若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须电话请假或在上班后半小时内致电于直接上级口头请假得到同意,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在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应安排好职务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经批准方可离岗。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公司内部联系。
4、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时,经核实属实,则对所请假期按旷工处置。
5、《请/休假申请单》由行政部存查并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办理销假手续。
6、请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在上班后一天以内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7、无直接上级的,审批人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
(三)出差:
员工外出出差的,凭《出差申请单》到行政助理处予以登记;如时间有调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况登记表》上登记并请直接上级签字确认。
(四)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计划内的工作不计加班,员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按以下流程之一进行确认:
1、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单》进行统计、核定,以此作为加班计算的书面依据。
2、加班计算单位为:小时/次,1次加班不到1小时不计加班。
3、加班统计:加班时间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后的《加班申请单》为依据,以打卡记录为准,以小时为单位进行累计。
4、加班可安排在阶段性工作后换休,换休假当年有效(春节假前)。
(五)考勤扣款标准
1、无故缺勤(包括迟到、早退和旷工等)等情况,按如下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行为:
1.1员工每月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2次不计迟到,2次以上的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2员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扣发工资5元,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发工资30元/次。
1.3当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公司将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之方式对员工进行教育,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达3次及以上的,扣罚工资50元/次,以后每次迟到/早退累加50元罚款。迟到早退一个月内达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责令改正,对于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内达到30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加倍处罚或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2)旷工:
2.1按照旷工实际时间扣除两倍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由行政部给予警示。
2.2累计旷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给予通报批评并加倍处罚。
2.3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累计旷工3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辞退处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内(含),发放病假当日基本工资;7天至15天以内(含),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病假工资,超过15天按事假处理;
(2)病假原则上一次性不得超过一个月。
3、事假:
扣除当日薪金全额及当日补贴。原则上事假单次不得超过5天,请假时必须有工作接手人,续假不得超过2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无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委托他人代打卡:
一经发现,委托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罚款50元。违纪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权取消员工本次晋升、加薪机会;情节严重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种类: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年假、调休、考试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
1、每周公休假日(全薪):每周休息二天。
2、法定节假日(全薪):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的(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年满23 周岁,男年龄25周岁)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须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请,并出示结婚证书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当年内有效。
4、丧假(全薪):
(1)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丧假3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2)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增加最多不超过2天的带薪假。
5、产假(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持准生证、出生证等):女员工产假为90日。
(1)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原则上产前15天)
(2)已婚女员工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奖励晚育假15天。
(3)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职工婚后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产假:流产给予7天产假,引产给予15天产假。
6、陪产假(全薪):男员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产假3天。
7、工伤假(全薪):若因公受伤,工伤医疗期内薪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
8、调休(全薪):调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连续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满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试假(全薪):公司鼓励员工个人参加有助于本职工作的进修和培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凭准考证原件,经部门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于工作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假全年不得超过3天。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