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一)
1、必须建立人员、车辆等出入库登记制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库。
2、制定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设施、消防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制定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现场管理要求
(1)油品储存应当遵守《油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油品必须分类储存。
(3)油库周围保持清洁,与可燃性物质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留有符合规定的消防通道。
(4)实行严格的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5)严禁在油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油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库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按规定持有关部门发放的安全作业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5、消防安全标志: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指示标志。库内油品应有明确的标牌,注明油品名称、特性及数量。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石油成品油库(以下简称油库)是接卸、储存、供应石油成品油的基地。为了提高油库的科学管理水平,做好成品油的供应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石油成品油(以下简称油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油库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采取措 施,提高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 油库要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油库现代化技术水平。
第四条 油库必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 油库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办企业的方针,改善经营管理,减少油品损耗,降低流通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油库必须根据设计规范,制定布局总体规划。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审定批准后,作为扩建和更新改造的依据。新建、改建油库时,油库管理部门要 参与方案论证、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油库及其主要设备拆迁,要按程序上报批 准后,方能实施。
第七条 油库必须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遵章守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油库必须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身实际情况,建立起从油库主任到每个岗位职工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 度,并做到严格考核,保证贯彻执行。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三条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四条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五条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六条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七条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八条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九条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 ℃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十条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十一条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十二条处罚
(1 )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 元、200 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 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 )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 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