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科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一、考评、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适用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非党委、党组书记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围绕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联系指导、推进落实、经费保障、督促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根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估内容。
三、考评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终考核评分5的比例,计算考评得分,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1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分评定为"较好",61―80分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评定为"差".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结果,报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全县通报。
五、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科级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确定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该领导班子不能评定为好班子。对上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承诺事项没有兑现,或提出的问题没有整改落实的,进行诫勉谈话;对未按要求完成基层党建目标任务,或考评等级评定为"一般"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对考评等级评定为"差"的,予以岗位调整或免职。
附件:1.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
2.2015年XX县乡镇党委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
作考评评分表(乡镇)
3.2015年XX县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党委
(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考评评分表
附件1
2015年XX县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内容(试行)
一、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
要坚持书记抓党建、党建抓书记,把基层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亲自谋划、亲自部署。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研究谋划本地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听取1次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下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要制定本单位的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台账。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台账要交县委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措施。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专题调研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撰写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3.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以推进"账单式工作法"为契机,切实改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软作为等作风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联系指导
要坚持面上领导、线上联系、点上指导相结合,经常深入基层,亲力亲为,以身示范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注重调动和发挥各地、各部门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落实挂点联系指导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带头,乡镇党员班子成员每人确定1-2个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1个与群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督、窗口服务一线等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联系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3天。
3.深入开展"入户结亲、争做群众贴心人"活动。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带头帮扶企业、基层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每人至少联系群众3-5户,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每年挂点帮扶重点企业和项目不少于2个;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至少联系群众3-5户,帮扶困难户不少于2户。
三、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落实
要紧紧围绕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两大功能,扎实推进基层党建工作。
1.分领域建强基层党组织。坚持按需设置党组织,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层组织网络和工作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农村,在坚持现有成熟做法基础上,重点抓好"两委"换届后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建立完善服务群众的机制。在社区,落实党建"三有一化"工作,推广社区"1365"工作机制,优化和完善社区网格和楼栋党组织设置,构建"网格化管理、片组户联系、组团式服务"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探索创新社区基层治理新模式。在机关事业单位,推进基层党组织"五个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全部进社区报到、承诺办一件实事、开展技能志愿服务。在"两新"组织,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大派遣党建指导员力度,保障工作经费,采取单建、联建、挂靠建等方式,在2015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规模以下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50%以上,微小企业党组织组建率达到30%以上,推进基层党组织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
2.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党委(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时的责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凡推荐干部一律实行书面署名推荐,谁推荐谁负责。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廉洁从政警示教育,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到一线岗位培养锻炼。严格管理监督一把手,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一把手都不能直接分管。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带班、值班制度,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工作日原则上应在工作地住宿。严格执行重要事项、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重要工作、重大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凡领导干部外出、个人事项等必须如实报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具体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程序和标准,全面贯彻"三述三评三票决"制度,继续实施"五发展"工程,严控总量、提高质量。大力发展壮大青年党员队伍,新发展农村党员35岁以下的占60%以上。完善党员学习制度,加强党性教育。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共管模式。坚持和完善"党员先锋创绩百分制考核"制度,抓好《XX县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暂行办法》的落实。建立党员每年向所在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思想情况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作用,确保按时播放,有播放记录。健全党内表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先进人物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关怀帮扶激励机制,坚持走访慰问、党内结对帮扶等制度,扩大党内帮扶基金规模,确保"党组织关爱金"应发尽发。
4.落实党内组织制度。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 "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带动和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规范化、正常化。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对其他班子成员至少提2条以上的意见建议,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上1堂专题党课,每年至少与每位下级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1次;指导基层支部如实记载《党支部工作记录簿》,做好会议记录。同时加强对下级党支部和党员干部落实党内组织制度情况的监管。各乡镇要实施党代会常任制,发挥党代表作用,建立党代表活动室、党代表工作室,健全党代表工作制度。
5.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民心民声互动平台"建设,发挥"杨斌圣群众工作室"作用,有条件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均要建立"杨斌圣群众工作室".各乡镇、县委各部、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探索形成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XX县推进干部技能化、农民知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双化"工作。
6.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全面掌握党组织班子现状和运行情况,按照从严整顿、常态整顿要求,运用好整顿措施,每年按10%的比例倒排,滚动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活动,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的问题,不断提升党组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整体水平。
7.规范基层组织运行机制。落实"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工作要求,探索建立村(社区)"履职清单",进一步厘清村(社区)权力和职责内容、边界、办事流程等。依法依规开展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权力运行规范化、治理法治化。探索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加快村(居)民理事会建设步伐,2015年全面建立村(居)民理事会。
四、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保障
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基层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坚强保障。
1.强化队伍保障。选好用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优化班子知识、年龄结构,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者专职化。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各乡镇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培训,对其它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普遍轮训。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队伍,有效避免党务工作者边缘化、兼职化问题。
2.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2015年增长20%以上,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基层干部工资报酬、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基层党组织办公和服务场所建设经费按要求足额配套到位。确保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不少于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每名党员每年活动经费不少于100元。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待遇落实和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到位。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广异地置业模式,继续实行挂点帮扶制度,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自我保障能力,逐步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
3.强化场所建设。对基层党组织没有办公活动场所或场所未达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健全配齐,对办公活动场所已到位的,要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同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进行维修改造。
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考核
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评价工作,有效传导责任和压力,带动和督促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1.落实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定出台下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进党建责任落实。
2.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督查。采取集中督查、专项调研等方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强化对下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的运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运用综合评估结果,真正把其作为下级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评定、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