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为提高教师道德素质,牢固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理念,特定师德考核制度,在岗教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中,有散布违背党的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随意造谣,搬弄是非,其言行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工作态度差,纪律涣散,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学校领导或其他教职工,情节严重的;
3.在教研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行为,情节严重的。
4.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的,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严重影响教育秩序和教学进程的;
5.从事第二职业,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经查实教育仍不悔改的;
6.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向学生家长索要钱财,要求家长办私事,损害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的;
8.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吸毒、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的;
9.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10.受党纪或刑事处分的;
11. 当年依照幼儿园献血制度轮到献血,且身体状况正常,无故不献血,对幼儿园献血工作的落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12. 有其他重大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上述情形的教职工,在师德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本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不得评先进,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园方可单方面终止聘用合同。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解聘教师职务,直至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