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全体员工均需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通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程序、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可以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共有4大类18个指标组成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各公司依据自身企业特点,生成各类权重表)。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上级评议;
2、同级同事评议;
3、自我鉴定;
4、下级评议;
5、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考核形式简化为三类:
即普通员工、部门经理、公司领导的评议。
第十四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 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六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他有关的各级主管、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
第十七条 各考评人的意见、评语汇总到人事部。根据公司要求,该意见可与或不与考评对象见面。
第十八条 人事部依考核办法使用考评标准量化打分,填写考核表,统计出考评对象的总分。
第十九条 该总分在1~100分之间,依此可划分优、良、好、中等、一般、差等定性评语。
第二十条 人事部之考核结果首先与考评对象见面,征求员工对考核的意见,并需其签写书写意见,然后请其主管过目签字。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存入人事部、员工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二十二条 考核之后,还需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
1、个人工作表现与相似岗位人员比较;
2、需要改善的方面;
3、岗位计划与具体措施,未来6个月至1年的工作目标;
4、对公司发展的建议。
第九章 特殊考核
第二十三条 试用考核。
1、对试用期届满的员工均需考核,以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2、对试用优秀者,可推荐提前转正;
3、该项考核主办为试用员工部门经理,并会同人事部考核定案。
第二十四条 后进员工考核。
1、对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2、对留职察看期的后进员工表现,作出考核决定;
3、该项考核主办为后进员工主管,并会同人事部共同考核定案。
第二十五条 个案考核。
1、对员工日常工作的重大事件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决定奖励或处罚;
2、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主管和人事部;
3、该项考核可使用专案报告形式。
第二十六条 调配考核。
1、人事部门考虑调配人员候选资格时,该部门可提出考评意见;
2、人事部门确认调配事项后,该部门提出当事人在本部门工作评语供新主管参考;
3、该项考核主办为员工部门之经理。
第二十七条 离职考核。
1、员工离职时,须对其在本公司工作情况作出书面考核;
2、该项考核须在员工离职前完成;
3、公司可为离职员工出具工作履历证明和工作绩效意见;
4、该项考核由人事部主办,并需部门主管协办。
第十章 考核结果及效力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一般情况要向本人公开,并留存于员工档案。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具有的效力:
1、决定员工职位升降的主要依据;
2、与员工工资奖金挂钩;
3、与福利(住房、培训、休假)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5、决定对员工的解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公司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总公司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时 30分至 12时,下午 1时 30分至 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分钟至 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 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次者扣发 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应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 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长请假时,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200元。
员工考核管理制度(三)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和临时工。
考核方法
公告:奖惩之公布于每月一次
评级考核办法
〈一〉分为主管干部和一般人员两种考核,主管干部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部门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A.B.C.D.四等,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等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等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A.B.C等
a.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 嘉奖 小功 大功 工资上调 晋级
10分 20分 30分。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 .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 .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 .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 .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 .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c. 遇意外事件或急变,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不顾自身安危,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公物而减少损 害者。
d. 研究改善工程制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e. 对于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的确具有成效者
惩罚的种类
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 警告 小过 大过 降级 违纪辞退
扣10分 20分。30分。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 上班忘记带识别证或工作时间不按规定佩挂识别证,发现一次即以警告处分(识别证一律挂在左胸前)
b.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c.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d. 在车间吃东西者
e. 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
f. 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g.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h.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i.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j.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k.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