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管理制度(一)
一、质检组织:
1、酒店实行三级质检:一级质检为各店专人日常值班质检,每日进行;二级质检为各店长、各部门负责人质检,周三进行;三级质检为质检部专门质检,周五进行。
2、质检部是质检执行管理机构。
二、质检内容:
1、检查预前控制情况。
2、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设施设备运转和保养情况。
4、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微笑问候服务情况。
5、检查物品摆设、卫生情况。
6、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7、检查售后服务、服务反馈意见、投诉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
8、检查工作创新及失误情况。
三、质检方式:
1、日常质检:三级质检人员都有责任进行日常质检,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自行不能处理要反馈相关责任人处理;日常质检是各店安排专人检查的主要工作,要花当日大量的时间按要求完成好,填制好相关的表格。
2、周三部门质检:每周三各部门经理或各店长对本部门的所有情况进行质检,详细填制部门质检表,限时落实问题解决。
3、周五经理质检:时间定为周五由质检部负责人带队,各部门经理和店长参加的分组检查;质检部负责人将质检完毕后向总经理汇报结果,并作出处理意见;
4、明察暗访:质检部负责人和总经理可以进行直接检查或收集客人意见,并对意见调查落实和处理。
四、质检处理:
1、各部门对于各级质检可以根据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2、对周五质检部的处理意见,经总经理同意后,将反馈给各部门在限定的时间里按要求认真整改;
3、对周五质检结果,由质检部整理归类,为各部门做出加减分记录,作为年终部门评比评奖的依据;
4、质检部对各级质检发现的问题,可书面通知部门处理,对严重的或共性的问题下发质检通报,并按员工手册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评分标准:
1、各项目设优、良、一般、差四个等级,在基本分的基础上,按四个等级加减分;
2、对于管理到位,产品质量好,好人好事,宾客表杨等方面均在优、良范围内;对于管理差、服务质量跟不上,员工违纪,宾客投诉等均在一般、差范围内;
3、细节打分:优每例加5分、良每例加3分、一般每例扣2分、差每例扣3分,打分按轻、重、大、小事适当在1-5分内浮动,最低每例按1分扣减。
六、评分方式:
1、以事实为依据,按照上述评分标准,质检部对部门给予加分或减分;
2、各部门的“创新”和“优秀”工作项目,经质检部审查后,将酌情给予加分;
3、质检部每月汇总各部门的评分并年终累计,作为年终评比考核的主要依据。
质检部管理制度(二)
1、需要请假时,要提前到部门负责人处填写请假条后,由其审批。未经批准者每迟到或早退一次,在15分钟以内对责任人罚款5元;15--30分钟罚款10元;超过30分钟,罚款20元;超过1小时按半天未出勤考核。
2、脱岗一次处以责任人10元罚款;睡岗一次罚款50元。在工作期间到餐厅吃饭或到其它部门进行工作沟通或送样品,必须尽快赶回,如果无故串岗按脱岗进行评价。
3、在工作岗位看小说,杂志、报纸、听音乐、玩手机、闲聊等以及做其他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4、无故串岗进行操作对责任人罚款5元,允许到其他岗位学习的除外。
5、外来人员进入质检,质检人员确认其身份,方可允许进入,违反此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元。
6、当班期间未穿工作服(上衣)或未佩带工作证,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元。
7、酒后上岗者,对责任人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有权不允许酒后人员上岗。酒后不允许上岗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8、无故旷工,旷工按公司规定处理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超过2天者,上报公司处理。
9、对挑拨事端、聚众闹事,故意打架斗殴,影响正常生活秩序者,对责任人罚款50元,同时按公司相关处罚条例执行。
10、不能按要求参加公司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或不遵守会议纪律对责任人罚款5元;无故不参加者,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1、在部门内严禁吸烟,对违反责任人罚款20元。
1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指挥,对责任人罚款10元,情节严重者,由部门酌情处理或上报公司。
13、未经车间允许进入车间或进行拍照者,要及时制止,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对陌生人员进入质检,及时制止,通知管理人员,交由保卫处处理。
14、私拿公司物品者,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5、把本公司技术泄漏给非本公司人员的(得到相关领导批准的除外),一经查出,不论任何人都交到公司处理。
16、在对外协调时,语言不文明,有损于部门形象对责任人罚款10元。
17、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对责任人罚款5元。
18、去车间现场不穿工作服者,对责任人罚款5元。
19、向公司内部不相干员工或外部人员泄露公司经营、技术等秘密事项,尚未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0、在部门内煽动部属或他人不服从规定,扰乱人心,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严重者交公司处理。
21、工作人员在做预算时不允许指定或接触生产厂家人员,也不允许外来生产厂家人员进入本部门,部门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等通过采购人员购买,部门只做接收或检验工作,违反此规定对责任人罚款50元,引起纠纷或争议后果自负。